各潜在供应商:
现拟对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GXGC5G2017284)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1、服务方式:招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3名。”原文有误,现修改为“1、服务方式:招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不超过3名。”。
2、为了保证项目竞争性,对“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第48页评标办法“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单位为中标人,得分排第四名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含五家)以上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名为中标人,第四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第二者为中标人,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增加“四、说明”,内容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含清单)或者提交原件核查。因投标人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