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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防城港支队教导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及《武警防城港支队机关营区附属设施改造及库室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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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防城港支队教导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及《武警防城港支队机关营区附属设施改造及库室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武警防城港支队教导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及《武警防城港支队机关营区附属设施改造及库室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更改:
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7.5.2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总价的2%”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武警防城港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年1月12日
修改通知